西陰村遺址
新砦遺址
夏
瓦店遺址,位於河南省禹州市火龍鎮瓦店村東部和西北部的台地上,大型龍山文化晚期遺址,是夏代早期都邑性遺址,有大型祭祀遺跡。
發現面積達100萬多平方米。
遺址包括龍山文化早、中、晚期遺存,以晚期遺存為主。內涵豐富。發現有大量的房基、灰溝、奠基坑、窖穴等遺蹟。考古研究,該遺址可能是夏啟之都「陽翟」。
出土文物
出土有陶鼎、罐、甑、斝、鬹、觚、瓮、刻槽盆、豆、圈足盤、罍、石刀、卜骨,以及玉鳥、玉璧、玉鏟等,其中陶酒器、玉器、大卜骨等,精緻的龍山文化時期代表性器物。/
以地面起建的大型建築基址和奠基坑為代表的遺蹟,以及以精美陶酒器、玉鳥、玉璧、玉鏟和大卜骨為代表的遺物,都表明此遺址在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規格是很高的。瓦店遺址共清理出柱洞十一個,灰坑一個,墓葬二處。出土遺物主要為陶器,還有一些石器。/
瓦店遺址文化堆積初步分為四期:第一期文化遺存屬龍山文化早期,第二期文化遺存屬龍山文化中期,第三、四期文化遺存均屬龍山文化晚期,為同一文化類型的不同發展階段。瓦店一期所出的高扁足鼎、橫籃紋深腹罐、圈足圜底罐具有明顯的龍山文化早期遺存的特點,其相對年代與登封告成北溝遺址及偃師二里頭遺址中的龍山文化早期遺存的年代大體一致。瓦店一期遺存與二、三、四期遺存之間存在着較大的缺環,瓦店遺址二、三、四期遺存銜接較為緊密。
是龍山時代潁河中游地區的中心聚落之一。
在瓦店西北台地發現大型環壕(HG1),其防禦是由人工壕溝與天然河流共同構成的。所知環壕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在瓦店西北台地環壕範圍內,在其東部偏南處發現大型夯土建築基址(WD2F1)。
大型夯土建筑,平面呈‘回’字形,面積800多平方米,在夯土建築上發現用於奠基或祭祀的人牲數十具、動物犧牲數具以及其他大量的與祭祀活動相關的遺跡和遺物。
祭祀建筑的開始使用為瓦店龍山文化二期晚段,鼎盛期為瓦店龍山文化三期早段,到瓦店龍山文化三期晚段被廢棄,該祭祀建筑的延續使用時間長達百年之久,其主體年代為公元前2000年前后,顯然該祭祀建筑的使用已進入夏紀年的範圍以內。
位於颍河右岸,呈西北—東南走向的台地上,遺址面積100余萬平方米,遺址中龍山文化時期遺存的年代為公元前2200—前1800年,是目前所知河南境內的大型龍山文化遺址,也是龍山時代嵩山東南地區的中心聚落。
在瓦店遺址發現的多條縱橫交錯的壕溝,可能與當時的水利設施有關,同時兼有防御功能。該遺址發現多元的文化,堅實的經濟基礎(五谷和四畜),大型壕溝與大型祭祀建筑,豐富的遺物如陶列鼎、陶列觚、刻畫符號、複雜紋飾、白陶和蛋殼黑陶以及成套的陶酒器、玉器、大卜骨等為代表,表明瓦店遺址在龍山文化晚期的嵩山東南地區佔有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
文獻中的夏禹、啟的記載大多與禹州有關,而且這個地區在古代多有稱為夏地者。《史記·貨殖列傳》:「颍川、南陽,夏人之居也。」是《集解》引徐廣曰:「禹居陽翟。」《左傳·昭公四年》:「夏啟有鈞台之享。」杜預注:「啟,禹子也。河南陽翟縣南有鈞台陂,蓋啟享諸侯於此。」瓦店遺址或與夏禹之陽翟、啟有鈞台之享有關。
與祭祀建筑相關的遺跡總數有100多處。主要分為十幾類:包括圍溝、表面堆積、紅燒土面、紅燒土坑、黃土淺坑(墩)、五谷坑、人骨坑(層)、動物坑(溝)、螺蚌坑(溝)、重要遺物坑、柱洞等。其中的人骨坑和動物坑即為殺生獻祭的人牲和動物犧牲,黃土墩台陳設祭品,五谷坑和重要遺物坑為饋食和瘞埋之遺存;紅燒土面和紅燒土坑為燔柴燎煙的祭祀遺留;螺蚌堆積為祭祀活動中宴饗賓客的遺留;柱洞或為祭亭一類建筑的遺跡。
祭祀建筑是平整地表后形成的“除地曰墠”之墠,可能為當時的社類遺跡﹔祭祀對象可能是地祇即包含土地神、社稷神、山岳、河海、五祀神,以及百物之神,還有人鬼即包括先祖、先師、功臣等﹔祭品包括人牲、動物犧牲、五谷、精美器皿等﹔祭祀方法大體燔燎類、瘞埋類、饋食類、磔辜類、血祭類等。通過對出土螺蚌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螺蚌採集季節和食用軟體動物的相關歷史背景,進而認為夏代早期瓦店人的祭祀活動一般在秋季舉行,也存在有春祀,部分參與祭祀活動的人可以參與宴饗,參與宴饗的人數並不固定,而且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可能代表著祭祀規模的不斷擴大。
遺址特點
瓦店遺址,呈東南、西北走向,長1000餘米,寬500餘米,城牆外有壕溝,其不遠處通過鑽探證明是古潁河河道。[5] 潁河在瓦店遺址北面約1千米處由西向東南流過,其故河道緊瀕遺址的北、東兩面。遺址南面1千米為許昌至洛陽的公路。麻地河位於遺址與公路之間,由西北向東南匯入潁河。瓦店村的西北部及南部的一部分建於遺址之上。遺址保存最好的部分位於村子東側的高台地上,台地的東面被潁河(故道)沖刷去一部分;北面由於平整土地及修建道路,也遭到了較大面積的破壞;南部因過去修建寨牆取土而被挖成條大溝,將遺址攔腰截斷;西面由於羣眾長期取土將遺址上面削去了1~2米。台地高出於周圍地面1~7米,南北長約200東西寬約190米,總面積約4萬平方米。[4]
瓦店遺址文化堆積初步分為四期:第一期文化遺存屬龍山文化早期,第二期文化遺存屬龍山文化中期,第三、四期文化遺存均屬龍山文化晚期,為同一文化類型的不同發展階段。瓦店一期所出的高扁足鼎、橫籃紋深腹罐、圈足圜底罐具有明顯的龍山文化早期遺存的特點,其相對年代與登封告成北溝遺址及偃師二里頭遺址中的龍山文化早期遺存的年代大體一致。瓦店一期遺存與二、三、四期遺存之間存在着較大的缺環,瓦店遺址二、三、四期遺存銜接較為緊密。[3]
瓦店龍山文化遺址,主要由西北台地和東南台地兩部分組成,其面積達100餘萬平方米,是所知河南境內的大型龍山文化遺址,也是龍山時代潁河中游地區的中心聚落之一。
在瓦店西北台地發現大型環壕(HG1),其防禦是由人工壕溝與天然河流共同構成的。所知環壕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在瓦店西北台地環壕範圍內,在其東部偏南處發現大型夯土建築基址(WD2F1)。
遺物
瓦店遺址出土遺物主要為陶器,還有一些石器。
陶器以夾砂灰褐陶、夾砂紅褐陶為大宗,夾砂灰陶、泥質灰陶也佔有一定數量,還有少量的泥質黑陶、橙黃陶和泥質紅陶。紋飾以橫籃紋和素面為大宗,還有少量的方格紋、繩紋、附加堆紋等,紋飾較淺而疏亂。胎質一般較厚,且厚薄不均,器表顏色雜亂不一。器物製作粗而不規正,火候較低。器形有:深腹高足鼎、罐形高足黑、深腹罐、瘦腹鱸、盉形罐、小口高領甕、平口甕、盆、壺、細頸壺、圈足盤、瓶、圈足小杯、碗、器蓋等。
石器有磨製石斧和琢制的黑色燧石小石片等。[4]
